2019年12月5日,欧盟正式发布家用制冷器具新的能源标签与生态设计法规(EU)2019/2016,(EU)2019/2019。新的能源签与生态设计法规将于2021年3月1日实行。
1、适用范围
法规适用产品范围:使用市电,容积>;10L以及≤1500L的制冷器具。
法规不适用以下产品:
(a)除卧式冷柜以外的专业用途制冷器具
(b)具有直接销售功能的制冷器具
(c)移动式制冷器具
(d)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制冷储藏的器具
2、2020年11月1日起,供应商(欧盟当地的制造商/代理商/进口商)需要:
(1)提供新的能效标签
(2)产品信息表中的信息录入产品数据库
(3)如果经销商要求,提供印刷的产品信息表
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,产品信息卡可以通过上传相关信息到数据库的方式提供,取代产品信息卡随产品一起提供的方式。如果经销商要求,则需要提供印刷的产品信息卡。
ERP要求已经在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,需要尽快更新,否则产品出口可能出现问题。2019年10月1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外部电源生态设计法规,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欧盟公报(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)发布。此新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(EU)2019/1782将于公报公布20天后正式生效(即2019年11月14日生效),于2020年4月1日正式执行,届时将会取代现有的外置电源能效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(EC)No 278/2009。
本次新法规COMMISSIONREGULATION(EU)2019/1782与之前的CommissionRegulation(EC)No278/2009相比有如下的重大变化:
1.更高的平均效率及空载功率要求
2.增加AdaptiveEPS(Quickcharger)及MultipleoutputvoltageEPS能效要求
3.增加10%load效率的测试要求
4.标签需要包含如下信息(输出电压/电流/功率;单位V/A/W)
5.说明书需包含如下信息:
a)制造商名称或品牌
b)产品型号
c)输入电压,频率
d)输出电压/电流/功率
e)平均效率
f)10%load的效率(仅针对输出功率大于10W的EPS,小于等于10W不做要求)
g)空载功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