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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DOE认证标准详解

发布:2020-10-09 15:22,更新:2024-08-23 07:00

美国联邦法规(10 CFR 430)已明定出: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,都应达到Zui小能效等级:level IV且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。不仅如此,也强制要求制造商、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。第一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(Compliance Statement),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(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),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,递送至美国能源部(DOE, Department of Energy)。

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写,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制造商/品牌商提交。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产品类别(product class)、制造商/品牌商名称、效能(%)、无载时功率消耗(W)及额定输出功率(W)。

DOE标准依据:

美国联邦法规:10CFR429和10CFR430.

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;

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

DOE是美国能源部的要求,没有认证标识,但销往美国必须满足能源部的Zui低要求,所以要申请DOE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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