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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欧代商品安全法规(EU) 2019/1020

发布:2021-09-07 17:16,更新:2024-04-27 07:00

新的欧盟商品安全法规(称为《市场监管法规(EU)2019/1020》)即将生效,带有CE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位于欧盟境内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(欧盟负责人)。

受到该法规影响,2021年6月11日起,针对还未在负责人控制面板中填报欧盟负责人的CE标志商品,无法创建亚马逊物流(FBA)入库货件至欧盟/欧洲经济区。

(EU)2019/1020的主要要求

针对进入欧盟销售的产品,至少有以下之一的公司或人员作为此产品的产品负责人。此公司或人员需在欧盟境内,目的是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直接负责人或公司,并让欧盟各国的 监管人员就产品的合规性问题,可联络到此公司或人员。(这条要求来自法规Article 4的第2条)

1、制造商在欧盟境内;

2、进口商(针对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的情况);

3、制造商的授权代表;

4、当以上1)、2)、3)三个角 不存在时,产品的服务提供者(Service Provider)就要来担当此产品负责人的责任。

针对进入欧盟销售的产品,至少有一位产品负责人。如下3项信息需体现在产品上,或包装上,或随产品一起出货的文件上。(这条要求来自法规Article 4的第4条)

1、公司名或欧盟代表的人名;

2、注册商标名称或商标标识;

3、联络方式至少包含通信地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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